关于道韵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道韵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道韵楼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216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道韵楼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道韵楼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该工程范围为道韵楼文物建筑与院落。
(三)应全面、详实地勘察文物保存现状,加强历史文献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明确病害分类与成因,量化破损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修缮措施。
(四)应进一步加强原有建造工艺、材料的研究、试验,注意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原有工艺技术,保持建筑风貌特点。议事厅局部拆改部分的改正应以原有格局为根据;黄土夯筑外墙修缮应注意内外墙的拉结构造,进一步细化加固措施。
(五)应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强度,按轻重缓急进一步明确工程实施分期和各阶段工程对象和工程量,以存在结构稳定性问题的文物本体为重点,分计划、分步骤实施,并及时总结和评估工程效果。
(六)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细化工程经费预算,补充相关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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