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介休五岳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介休五岳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210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介休五岳庙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3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介休五岳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介休五岳庙临街影壁、八字影壁、山门、戏楼、钟鼓楼、献殿、正殿、配殿、后寝殿等文物建筑。

(三)加强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科学确定工程性质,严格控制工程量,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合理分期,保证工程质量。

(四)砖雕、木雕和瓦作等附属文物具有地方特色和艺术价值,应以现状加固为主,严格控制更换、补配数量和范围;确需更换的构件应做好记录和保存。照壁构件更换应慎重,仅对严重损坏、影响文物安全的构件加以替换,严格控制更换量。

(五)暂不同意复原梁架的修缮思路。应加强后期改造建筑的修缮研究,补充设计依据,并按要求编制立项报告,另行报批。

(六)清理垃圾、杂物等不属于修缮工程范围。

(七)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尽快编制介休五岳庙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文物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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