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程春光宅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呈坎村古建筑群程春光宅展示利用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205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呈坎村古建筑群程春光宅保护利用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3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坎村古建筑群程春光宅展示利用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展示利用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可逆性”、“可识别性”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充分阐释与展示文物的价值和内涵。

(二)工程范围为呈坎村古建筑群程春光宅文物建筑及院落。

(三)进一步明确展示功能定位及展示目标。

(四)展示项目应与古建筑的历史环境和空间环境氛围相协调,注意营造符合文物价值内涵和风格特点的展示场景,明确设计细节和要求,确保展示效果。

(五)应充分考虑展示利用对古建筑安全的影响,提出技术改造的详细措施规范,明确日常保养维护和管理要求,科学确定游客承载量,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保证文物和人员安全。

(六)进一步调整项目实施计划。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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