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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崆峒山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崆峒山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121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崆峒山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2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崆峒山古建筑群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病害较严重的献殿、真武殿、玉皇殿、药王殿及轩辕殿文物建筑本体。
(三)加强文物本体现状勘查和评估,深化病因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进一步研究地方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尽可能保留文物原状,并注意充分利用原有建筑构件。
(五)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应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测算依据和说明。
(七)完善图纸,补充单体建筑平面图。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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