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空寺石窟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石空寺石窟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石空寺石窟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111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石空寺石窟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
关于石空寺石窟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石空寺石窟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111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石空寺石窟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空寺石窟危岩体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抢险加固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石空寺石窟窟顶截排水沟设置、3号至9号洞窟危岩体加固和窟门更换、1号、2号洞窟窟顶雨棚加固。
(三)应加强现状勘察和地质调查,明确石空寺石窟所在区域的地质和水文情况,科学分析崖壁危岩体、水害等范围、成因和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危岩体加固应以锚固和裂缝灌浆为主要措施,慎用化学试剂,合理控制工程规模,尽量保持崖壁原有形态及景观。应根据现状勘察成果明确危岩体加固的具体范围和强度,进行必要的实验室和现场试验,加固措施验证有效后方可再分区域、分阶段逐步实施。
(五)水害治理应重点疏导雨水和崖壁漫流,并采取适当的窟檐遮护措施。
(六)应根据文物保护需要,科学设计雨棚及窟门的外观样式、色彩和规模,着重于其功能性,并保持与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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