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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南岳庙第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南岳庙第三期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109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南岳庙古建筑群第三期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岳庙第三期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和《南岳庙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南岳庙御书楼、御碑亭、奎星阁、东南角楼、东北角楼、西南角楼、西北角楼文物建筑。
(三)加强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补充已实施保护工程情况,客观评价工程实施效果。
(四)注意研究当地传统工艺做法,结合此次工程纠正以往不当的维修做法。
(五)研提补配、维修材料的具体验收标准及要求。
(六)进一步完善图纸,补充现状照片。
(七)明确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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