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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白台寺彩绘泥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10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新绛县白台寺彩绘泥塑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3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白台寺彩绘泥塑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白台寺彩绘泥塑文物本体。
(三)应加强前期勘察和研究,明确彩塑制作材料和工艺,科学分析病因、病理,开展赋存环境监测工作,并根据研究分析结果,补充技术路线等内容,慎重选择保护材料和技术。
(四)在勘察中应注意佛台的稳定性和毛细水上升问题。
(五)应开展必要的实验室和现场试验分析,进一步验证拟采用保护材料、技术和操作流程的可行性、可靠性,确保文物安全。
(六)结合展示和阐释需要适当进行补塑,但补塑部分应可识别。
(七)工程实施中应重视档案记录工作。
(八)应明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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