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足石刻石篆山摩崖造像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关于大足石刻石篆山摩崖造像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大足石刻石篆山摩崖造像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206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足石刻石篆山摩崖造像
关于大足石刻石篆山摩崖造像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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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大足石刻石篆山摩崖造像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206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足石刻石篆山摩崖造像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渝文物〔2014〕4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根据我局《关于大足石刻石篆山摩崖造像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263号),该工程内容为大足石刻石篆山文物区危崖体加固,性质为抢险加固,应围绕主要目标对工程设计进行梳理。窟檐设计应采用与遗产环境相协调的样式和材料,进行多方案比选,按程序另行报批。
(二)进一步明确危岩体的破坏类型,评估其稳定性及危害程度,使加固措施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三)应按照“最小干预”原则,控制工程规模和干预力度,不宜过度加固。如,倾倒破坏危岩体稳定安全系数可考虑取1.5,滑移破坏危岩体稳定安全系数宜取1.2—1.3,配合支顶、灌浆阻滑措施等,适当减少锚杆使用数量。
(四)应深入分析水害形成的原因,补充导水裂隙的分布情况等相关内容,补充完善地表排水系统设计依据、具体设计参数和图纸。
(五)制订摩崖造像周边的工程措施,应充分考虑对文物本体的不利影响,研提比选方案,改进施工工艺。
(六)应改进条石挡墙、截水沟等的设计,如材料选择、不同尺寸比选、表面处理和勾缝方式等,使之与遗产环境相协调。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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