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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明孝陵明功臣墓徐达墓文物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明孝陵明功臣墓徐达墓文物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127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明孝陵明功臣墓徐达墓文物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孝陵明功臣墓徐达墓文物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此次工程性质为文物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
(二)工程主要内容应为徐达墓的周边环境整治、排水系统改造、围墙栏杆改造以及现存的石质文物保护。
(三)道路改造、绿化植被改造应主要基于墓地现状,不得大范围进行广场化、人工化,避免重复投入、整饰一新。如遇原始地面,不得扰动。
(四)慎重实施亮化工程,需进行必要性论证。
(五)石质文物保护应委托有相应经验的专业单位编制专项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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