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97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价值评估,特别是对文物建筑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的评估。

(二)在对现有保护区划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划定保护区划,科学制定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加强对学校发展空间的疏导,严格控制文物保护范围内教学设施的改扩建项目。注意该规划与岳麓书院保护规划、湖南大学校园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

(四)重视展示利用规划,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展示利用与学校教学、学生生活之间的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湖南大学早期建筑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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