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正阳关路6号甲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正阳关路6号甲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正阳关路6号甲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20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青岛八大关近代
关于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正阳关路6号甲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正阳关路6号甲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209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正阳关路6号甲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正阳关路6号甲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正阳关路6号甲文物建筑。
(三)加强对文物建筑形式特点、原有风貌和历次修缮情况的研究,修缮中应尽量采用原工艺、原做法。如:天花吊顶上层为木龙骨板条抹灰吊顶,下层为新式轻钢龙骨吊顶,修缮中应予以甄别,妥善处理。
(四)应补充结构稳定性检测报告,并以此为依据,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对文物建筑不必要的扰动,修缮中所涉及的各种管线设备改造,应尽量使用原有管道,避免对文物建筑造成新的破坏。
(六)应统筹考虑文物建筑修缮后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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