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芒景村上下寨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芒景村上下寨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芒景村上下寨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201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普洱景迈山古茶园芒景上下寨修缮工程及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5〕29号)和《关于景迈山古茶园芒景上、下寨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5〕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芒景村上下寨保护修缮、展示利用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并将芒景村上下寨列入我局第二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
二、在编制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实施范围为芒景村上下寨51座民居类文物建筑。
(二)加强文物建筑形式特点、原有风貌和历次修缮情况的研究,特别是要突出其民族、地域特色。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避免过度维修。
(三)深化文物建筑前期勘察,明确各维修对象残损程度及残损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对于村民居住的文物建筑,修缮设计应考虑居住使用的便利性和新增生活设施的可逆性。
(五)展示利用应尊重文物建筑原有空间形态和特点,不应明显改变建筑原有空间和装饰面貌。
三、在编制环境整治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实施范围为芒景村上寨、下寨保护范围内,主要包括建筑风貌整治、村寨环境整治、道路整修等内容。
(二)整治措施要有充分的历史依据,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要求,要以改善文物保存状况为前提,并与文物风貌相协调。
(三)应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生活居住和生产业态环境,统筹考虑水电等管网建设入户问题,最大限度地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四)对于不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老百姓原有自行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给予尊重和原貌保护,如原有铺设的地坪、石板道路等。
四、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五、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村落保护领导机构,组建村落保护专家组,制定村落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编制完成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文物本体维修、基础设施改造、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展示利用等项目,深入推动国保和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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