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歙县棠樾村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歙县棠樾村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歙县棠樾村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045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国保省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歙县棠樾村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歙县棠樾村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045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歙县棠樾村文物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35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棠樾村文物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修缮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为天灯巷民居(含程遂林、毕顺生、江忠来宅)、存爱堂、从心堂、静修堂、保艾堂、欣所遇斋及存养山房等文物建筑。
(三)深化文物建筑前期勘察,加强文物建筑形式特点、原有风貌和历次修缮情况的研究,明确各维修对象残损程度及残损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四)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避免过度维修。对于村民居住的文物建筑,修缮设计应考虑居住使用的便利性和新增生活设施的可逆性;对于公共建筑,修缮设计应充分考虑后期使用需求。同时应兼顾防火等安全因素。
(五)应尽量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做法,屋面防水不宜采取北方干燥寒冷地区的保温做法。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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