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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余荫山房修缮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35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余荫山房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1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附件不够详实,修缮对象与文物构成关系不明确,前期勘察不够全面,保护修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充分,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进一步明确文物构成,说明此次立项修缮对象与余荫山房的关系。
(二)深化现状勘察及评估,补充完善说明拟修缮文物本体残损及病害的照片。
(三)细化修缮措施的针对性,减少不必要的扰动,尽量减少原有构件、地面条石等的更换。
(四)补充完善相关图纸和资料,补充必要的区位图、地形图或总平面图等。
(五)细化经费估算,可分院落进行统计,补充收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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