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潞泽会馆展陈提升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潞泽会馆展陈提升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29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洛阳民俗博物馆(潞泽会馆)展陈提升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1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足,基础信息不完备,我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所报工程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内容。补充展厅面积、文物数量、保存状况等基础信息。

(二)进一步明确展示利用思路、工程项目内容和项目实施计划。对新增雕塑的必要性应充分论述。

(三)补充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使用需克服的技术问题和限制条件,对其进行针对性描述和分析,深入研究,适当调整项目目标。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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