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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潞泽会馆展陈提升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29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洛阳民俗博物馆(潞泽会馆)展陈提升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1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工程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足,基础信息不完备,我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所报工程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内容。补充展厅面积、文物数量、保存状况等基础信息。
(二)进一步明确展示利用思路、工程项目内容和项目实施计划。对新增雕塑的必要性应充分论述。
(三)补充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使用需克服的技术问题和限制条件,对其进行针对性描述和分析,深入研究,适当调整项目目标。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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