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程故里本体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两程故里本体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2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嵩县两程故里本体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2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内容与方案名称不对应,必要性叙述不清楚,基础工作不充分,可行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程类型及项目内容,分析各文物本体存在的问题,提出保护思路。补充工程必要性说明和可行性分析。

(二)进一步核实预算,补充图纸照片等资料。

(三)环境整治工程应按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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