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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两程故里本体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2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嵩县两程故里本体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2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内容与方案名称不对应,必要性叙述不清楚,基础工作不充分,可行性不足,我局暂不同意所报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程类型及项目内容,分析各文物本体存在的问题,提出保护思路。补充工程必要性说明和可行性分析。
(二)进一步核实预算,补充图纸照片等资料。
(三)环境整治工程应按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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