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甑皮岩遗址洞顶滴水防渗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桂林甑皮岩遗址洞顶滴水防渗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桂林甑皮岩遗址洞顶滴水防渗二期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6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桂林甑皮岩遗址洞顶滴水防渗工程二期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5〕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甑皮岩遗址洞顶滴水防渗二期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甑皮岩遗址主洞(侧壁、DT3—DT4—DT5探方左部)、矮洞(矮支T1、T2、T3探方)、主洞与水洞连接部位(BT3、水支T1、T2、T3探方)的滴水防渗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对渗水病害进行详细勘察,查清渗水来源、途径及特征,了解各渗水区域的水力联系,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应系统总结一期工程的经验教训,对二期工程的技术路线进行必要的优化。
(四)应对一期工程效果进行跟踪监测,以掌握治理区域与未治理区域渗水的变化情况。
(五)补充提出地面排水系统的具体设计。
三、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厅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甑皮岩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看护和监测,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