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城遗址南城垣西段遗迹本体加固及正塘水库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吴城遗址南城垣西段遗迹本体加固及正塘水库整治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71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吴城遗址西北段、西南段城垣抢险加固及其水系整治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5〕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吴城遗址南城垣西段遗迹本体保护及正塘水库整治工程立项。暂不同意吴城遗址西北角城垣本体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吴城遗址南城垣西段遗迹本体保护及正塘水库整治工程,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南城垣西段遗迹本体保护应待正塘水库整治完成再行实施,以随形修复和物理加固为主,并注意结合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

(四)正塘水库整治应按照《吴城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将水面南移,以避免对城垣遗迹造成新的侵害。

(五)吴城遗址西北角城垣遗迹存于水下,应进一步明确现阶段进行支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具体的技术路线。建议考虑先行实施围堰工程,再行开展遗址本体加固工程。相关工程应由专业资质单位单独编制工程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吴城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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