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峁遗址外城东门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石峁遗址外城东门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53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石峁遗址外城东门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30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峁遗址外城东门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做好石峁遗址外城东门址的保护展示,对门址周边环境进行适当整治,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遗址本体保护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应开展不同保护思路的比选,充分考虑拟采用的保护展示措施在当地气候条件和景观条件下的有效性与适用性,并评估其对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方案设计应明确相关具体措施和技术指标。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石峁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