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辛庄遗址蝎子沟周边区域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大辛庄遗址蝎子沟周边区域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大辛庄遗址蝎子沟周边区域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31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大辛庄遗址蝎子沟周边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5〕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辛庄遗址蝎子沟断崖陡坡加固保护工程及蝎子沟区域重点遗迹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重点做好大辛庄遗址蝎子沟断崖陡坡加固保护工程,对蝎子沟区域重点遗迹(宫殿/宗庙区、墓葬区及平民居住区)进行标识展示,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和展示。
(二)遗址本体加固保护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病害情况和成因,合理确定需加固的遗址范围,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陡坡加固应以物理加固手段为主。
(三)遗址标识展示应按照《大辛庄遗址保护规划》确定的展示布局进行深化设计,以简单标识为主,加强遗址总体景观控制,合理布设各类辅助展示设施,避免过度展示。参观步道、标识路牌等辅助展示设施应简洁、大方,注意与遗址环境及氛围相协调。
(四)遗址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计划,并按照《大辛庄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环境整治应注意保护遗址环境,维护和烘托遗址氛围,避免人工化和城市园林化的倾向。涉及新建项目的,应按程序报我局审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大辛庄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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