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虎亭汉墓一号墓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打虎亭汉墓一号墓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42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新密打虎亭汉墓一号墓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的请示》(豫文物〔2015〕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打虎亭汉墓一号墓本体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做好打虎亭汉墓一号墓墓冢坑洞夯补、有害植被清理、冲沟治理、墓口防渗及墓室内木栈道布设等保护工作,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墓口防渗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查明渗水来源、渗水通道和渗水特征,分析病害成因及危害性并评估危害程度,为科学确定墓葬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墓葬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墓冢坑洞补夯应对使用材料、工艺及质量检测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冲沟治理应与墓葬周边区域场地排水系统建设相结合;有害植被清理仅限于确实影响墓葬安全的高大乔木,并注意对残留根系进行彻底根除。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打虎亭汉墓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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