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炭河里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炭河里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炭河里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76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宁乡炭河里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2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炭河里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保护展示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程的性质和目标,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和展示。
(二)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明确遗址本体存在的主要病害因素和成因,在此基础上研提具有针对性的本体保护措施。不建议对城墙、房址遗迹采取表面防风化渗透措施。
(三)应以遗址核心价值与内涵的阐释和遗址整体布局的科学展示为主,并在充分评估遗址展示前景的基础上恰当确定展示策略,加强遗址总体景观控制,合理布设各类展示设施。
(四)应正确处理遗址保护展示工程与防洪堤加固及湿地建设工程的关系,并参照我局《关于炭河里遗址重要青铜器出土地点展示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5〕488号),统筹安排炭河里遗址的展示工程。
(五)应进一步研究两座大型建筑基址(F1、F2)标识展示问题。游览步道的修建应充分考虑中国宫室建筑坐北朝南和轴线对称的传统,不宜紧贴现有建筑基址。
(六)参观步道、标识路牌等辅助展示设施应简洁、大方,注意与遗址环境及氛围相协调。
(七)与展示相关的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应事先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且应避开地下遗存。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程序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炭河里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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