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炎帝陵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炎帝陵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炎帝陵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57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炎帝陵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5〕1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炎帝陵修缮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明确现状保护的工程性质,将工程范围限定为炎帝陵午门、行李亭、主殿、墓碑亭、东西碑房及陵墓冢的修缮,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午门等建筑及陵墓冢的主要病害及其成因,为科学确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陵园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午门、行李亭、主殿、墓碑亭和东西碑房的修缮应以现状维修为主,重点做好屋面修缮和下架油饰的修缮,不得大面积更换现有建筑构件,不得落架大修,仅对确有稳定性风险的建筑构件予以适当更换;陵墓冢修缮应仅针对墓冢包砖破损部位;院落内排水设施建议采用防水型暗沟的形式。建筑白蚁防治应由专业单位在做好勘察的基础上单独编制设计方案。不同意将青砖地面改为麻石地面。
(四)应进一步明确工程实施范围及部位,核定工程量,并据此校核工程预算,严格控制成本。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炎帝陵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看护和必要的日常养护,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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