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陵古城墙修缮工程(一期)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茶陵古城墙修缮工程(一期)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054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茶陵县茶陵古城墙修缮工程(一期)立项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2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茶陵古城墙修缮工程(一期)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城墙本体加固保护,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评估,弄清城墙的历史沿革、城墙结构以及建筑材料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城墙保存状况、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城墙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城墙现状和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植被清理应慎重,采取妥善方式,避免对城墙本体造成二次破坏。

(四)进一步论证将现有钢筋混凝土铁犀亭改为木构建筑的必要性。

(五)应在消除城墙安全隐患、维护城墙安全稳定的同时,保持古城墙沧桑的历史风貌。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茶陵古城墙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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