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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拾年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309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拾年山遗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4〕2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不足,且拾年山遗址缺乏系统的考古调查和研究工作,规划编制条件尚不具备,我局暂不同意拾年山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专业考古研究单位,进一步加强拾年山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和研究工作,明确遗址的分布范围和布局等,为保护规划编制和后续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待考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行委托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制定拾年山遗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并按程序报批。如需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应抓紧委托专业单位编制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拾年山遗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日常生产生活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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