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达拉宫第二期(墙体)结构监测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布达拉宫第二期(墙体)结构监测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4-0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布达拉宫第二期(墙体)结构监测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044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布达拉宫第二期结构监测系统(墙
关于布达拉宫第二期(墙体)结构监测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布达拉宫第二期(墙体)结构监测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044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布达拉宫第二期结构监测系统(墙体)立项的请示》(藏文物字〔20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布达拉宫第二期(墙体)结构监测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设计方案前期勘测阶段,应充分利用布达拉宫相关文物保护工程所做的地质、建筑基础及墙体开裂等勘察、评估资料,使监测工作与前期技术资料实现有效接轨和延续。
(二)应对布达拉宫已实施的相关文物保护工程措施,特别是对墙体裂缝加固补强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监测工作与预警工作相关联,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保护修缮技术措施。
(三)应充分总结和回顾布达拉宫第一期结构监测工程的成功经验、教训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第二期监测工程的技术措施。
(四)应注意监测项目中各监测子项目之间的有机联系,逐渐完善完整的监测体系,并注意建立健全总监测项目的完整性和长期性。
(五)应合理确定墙体与地垄测点布置,避免繁复和过度监测,尽量控制工程量,并进一步核定工程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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