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明长城平安县段部分烽燧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青海明长城平安县段部分烽燧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024号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你厅《关于报送青海明长城平安县段(石家营等七处烽燧)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青文新物〔2014〕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青海明长城平安县段部分烽燧(长城认定编码:石家营烽火台632121353201170001,上红庄烽火台632121353201170003,东村烽火台632121353201170004,石沟沿烽火台632121353201170005,沈家烽火台632121353201170006)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设计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现状调查评估,考证烽火台原形制、材料和作法,明确遭到挖土机切削的烽火台“台基”是烽火台的自然地基,还是作为该文物本体的建筑台基,并据此完善相应的台基保护措施。

(二)细化对拟实施修缮的烽火台所处历史地理环境的调查和考证,进一步明确近几十年因生产建设破坏的地形地貌情况,评估现存苗圃对烽火台的影响情况及趋势,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实验室实验与现场试验分析应与现状调查评估和保护措施制定等工作密切衔接,为相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结合设计图纸,进一步明确各烽火台具体保护措施,细化相关措施的工程内容、技术工艺、实施范围及工程量等关键技术指标。如顶部封护措施中,应明确“清理顶面浮土”的厚度、范围和控制措施等,避免破坏遗址本体。

(五)在遗址本体顶部封护、夯筑加固等措施中,不宜采用土工格栅、绿色加筋格宾、钢丝网、金属支撑架等工程构件,避免对遗址本体造成过度干预。对锚杆的使用应慎重,应仅限在个别结构稳定性较差的堡坎、切削面加固时小范围使用。

(六)对遗址下部土台的加固处理,应以夯土现状加固为主,不宜大面积补砌、补筑,同时建议结合历史地貌,扩大土台保护的范围,保持遗址下部土台自然缓坡的形式。确有必要的,可考虑局部采用土坯砌体支顶,但应控制实施范围。

(七)进一步明确泄水孔直径和坡脚毛石挡墙外设排水沟的宽度、高度、坡度等,补充予以保留的短小根系植被种类名称。黄泥封护厚度要尽可能随形均匀。

(八)散水中所加水泥的颜色应与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可考虑添加桐油起到憎水作用。采用散水防裂和防生长草木的材料和措施时,应注意材料的环保性。

(九)细化防护围栏设计,根据地下埋藏情况确定防护围栏与遗址本体之间的距离,其平面布局及走向不必统一为矩形,并应补充设置长城保护界桩。

(十)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规范、细化勘察、设计图纸,完善图例标注,图纸内容应与文本内容一致,各烽火台相关图纸深度、内容应保持一致。建议使用1/500地形图绘制各烽火台总平面图,并对遗址周边地形地貌状况进行适当标识。对于结构性处理措施应补充设计详图。

三、请你厅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厅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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