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登山古道及古建筑——4处古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黄山登山古道及古建筑——4处古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020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批准黄山登山古道及古建筑——4处古建筑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3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山登山古道及古建筑——麒趾桥、送子桥、松谷亭、乌龙亭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

(二)工程范围是麒趾桥、送子桥、松谷亭和乌龙亭文物本体。

(三)应深化文物保存现状勘查和病害分析,量化残损情况,科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拟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

(四)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控制工程规模和干预程度,对护栏等构件的补配,要有历史和科学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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