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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隆昌石牌坊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隆昌石牌坊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1081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隆昌石牌坊安防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4〕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昌石牌坊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对隆昌石牌坊实施全面、详细勘察,根据勘查情况,进行风险分析,明确防护范围和目标,细化防范要求,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应根据防范需求,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将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选择适当、适度和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
(三)17座石牌坊中有4座比较分散,应科学测算以确定监控中心的位置和线路路由。
(四)根据工程规模和实际需求,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避免过度防护。
(五)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方案,并按规定履行方案申报核准程序。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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