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山伍龙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天台山伍龙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天台山伍龙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1080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天台山伍龙寺安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台山伍龙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天台山伍龙寺进一步加强现场勘察,针对文物特地、管理使用现状、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等,细化风险分析,明确防护的重点目标和部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合理适度设防,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系统设计应以加强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将重要出入口、通道和目标作为防护重点,以视频监控为主要技术手段,减少各类前端报警探测设备的使用,将技术防护措施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避免过度防护和设备堆砌。
(三)立项报告中估算偏高。请按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三、明确天台山伍龙寺安防工程实施和运行维护的责任单位,明确系统建成后所需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系统运行有效。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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