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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南泉抗战旧址群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199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泉抗战旧址群消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渝文物〔2015〕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南泉抗战旧址涉及的文物建筑组群较多,且建筑结构、位置分布和管理使用功能等情况各不相同。请对各处文物建筑进行有针对性的火灾风险评估、分别编制立项报告,分别报审。
二、明确各处文物建筑目前管理现状和使用功能,以及消防工程实施与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
请根据上述意见,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立项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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