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堡书坊建筑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四堡书坊建筑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194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四堡书坊建筑防雷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1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雷击风险评估不充分。文物建筑现状、现有功能及周边环境等情况表述不清,雷击可能性、破坏性及设置防雷措施必要性等,缺少数据支持。

二、四堡书坊建筑包括54处文物建筑,多作为民居使用。要综合考虑位置分布、建筑结构与高度、管理使用功能和雷击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防护对象及防护重点。

三、明确四堡书坊建筑群中各座文物建筑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防雷工程建成后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四、由于防护对象及防雷措施不明确,工程估算缺乏依据。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要求,编制立项报告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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