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前敌委员会旧址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前敌委员会旧址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1192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前敌委员会旧址安防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5〕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前敌委员会旧址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前敌委员会旧址进一步加强现场勘察,针对旧址特点、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细化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等级确定防护的重点目标和部位,明确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合理适度布防,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系统设计应以加强旧址安全管理为主,将重要出入口、通道和重点目标作为防范重点,结合秋收起义铜鼓纪念馆内已设置的安防设施设备,统筹考虑系统设置和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维护成本,不得重复建设。

(三)立项报告中估算过高。请按上述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和工程规模,依据工程取费相关标准和选用的主要设施设备市场参考价格,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无取费依据的项目不得列支。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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