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光地宅和祠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李光地宅和祠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184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李光地宅和祠消防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1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明确消防用火用电设施改造、防火隔离设置、电气火灾防控的主要内容。说明估算中“消防设施配置(200万元)”单列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二、缺少项目实施保障条件,明确拟建消防工程项目单位和消防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情况。

三、李光地宅和祠中的4处主体文物建筑分布在不同村落,管理使用情况各异,工程规模较大,应有针对性的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单独编制立项报告,分别报批。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清除火灾隐患。

请根据上述意见,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重新编制立项报告后,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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