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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慈云阁消防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118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慈云阁消防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字〔2015〕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根据存在的火灾风险因素和火灾隐患,全面、科学和有针对性的开展火灾风险评估。
二、对消防水源和供水方式做出具体说明。
三、对在所有古建筑内拟安装气体火灾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做出详细具体说明,如无必要取消气体火灾灭火系统设置。
四、缺少项目实施保障条件,明确拟建消防工程项目单位和消防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单位情况。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等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立项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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