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大方县部分)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大方县部分)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828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之大方县部分防雷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风险评估不充分。旧址建筑位于市区,周边现代高层建筑环绕,现代高层建筑已安装的防雷设施是否已覆盖旧址建筑。在此种情形下,旧址建筑是否还有雷击风险、风险程度大小,以及是否有必要单独安装防雷设施,请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据实进行风险评估。

二、如经评估确有较大雷击风险,请根据上述意见,规范编制立项报告后,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要求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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