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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茶马古道之毕节陕西会馆防雷工程立项的意见
文物督函〔2015〕851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茶马古道(贵州)之毕节陕西会馆文物保护防雷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5]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雷击风险评估不充分。陕西会馆地处市区,周边现代高层建筑环绕。请结合周边环境,据实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二、明确陕西会馆目前的具体使用用途和管理使用单位,明确项目实施保障条件。
三、立项报告内容表述不严谨,多处出现与毕节陕西会馆无关的“清池江西会馆”内容表述。
四、根据实际需求和工程规模,据实编制工程估算。
经评估如确有雷击风险,请根据上述意见,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要求,编制立项报告后,重新报我局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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