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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扎塘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督函〔2015〕83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扎塘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839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扎塘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立项的请示》(藏文物字[2015]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扎塘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扎塘寺进一步加强勘察,细化风险分析,明确需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部位,确定拟采取的防护措施,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科学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二)系统设计应针对具有可移动性的重要建筑构件、壁画、彩绘等予以重点防护,同时加强重要通道、出入口的视频监控,将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避免设备堆砌和防护过度。
(三)立项报告中预算偏高,应按照上述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工程规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五)工程设计实施过程中应符合扎塘寺宗教人士的利益诉求,应明确工程实施和系统维护的责任单位。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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