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城感恩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督函〔2015〕835号
颁布日期:2015-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红城感恩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835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红城感恩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发[2015]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红城感恩寺安全防范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现场勘察,针对红城感恩寺建筑特点、所存泥塑、彩绘、壁画分布情况、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等,细化风险分析,明确需防护的重点目标和部位,确定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科学合理设防,避免防护过度和设备堆砌。

(二)系统设计应将技术措施与人防、物防有机结合,要明确红城感恩寺的管理机构及人员的保障情况,确保安防系统建成后运行有效。

(三)立项报告中预算偏高,应按上述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工程规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四)新增安防设施设备不得在泥塑、彩绘和壁画直接设置,并应与文物景观协调一致。要明确工程施工中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安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保护、安全防范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备案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管理,严控工程质量,做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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