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安林氏民居消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南安林氏民居消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南安林氏民居消防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督函〔2015〕769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为文物保护单位南安林氏民居消防工程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5]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消防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对南安林氏民居实施全面、详细勘察,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为主要防护内容,根据各处文物建筑的位置分布、建筑结构、面积、高度、管理使用功能、周边环境、消防水源和工程施工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工程防护目标、范围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选择相适用的消防系统和设施设备,科学编制工程方案。
(二)由于南安林氏民居多为单层建筑且体量不大,消火栓即可满足消防需求,取消自动喷淋和水幕系统设置。
(三)南安林氏民居现由居民居住使用,应考虑居民日常生活对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的影响,确保使用效能,避免防护过度。
(四)明确工程实施中的文物保护要求和具体措施,消防设施建设、管线布设和设备安装等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
(五)立项报告中工程估算偏高,应按照上述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工程规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六)明确消防系统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系统使用功能。
请你局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和文物保护、消防管理等相关规定,按照我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程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申报、评审和核准程序后实施。请你局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实施程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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