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冈石窟第9、10窟窟前列柱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云冈石窟第9、10窟窟前列柱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80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云冈石窟第9、10窟窟前列柱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2014]2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冈石窟第9、10窟窟前列柱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此次修缮工程性质应为抢险加固工程。

(二)主要工程内容应为云冈石窟第9、10窟窟前列柱的结构稳定性监测评估,列柱岩体防风化加固、裂隙结构加固和结构支护方案的编制、比选与实施,以及必要的临时性支撑。

(三)应严格按照我局《关于云冈石窟第9、10窟支撑设计方案意见的函》(办保函〔2014〕10号)的要求,尽快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并将有关情况的详细报告纳入工程技术方案中。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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