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宣灵王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周宣灵王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40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衢州市周宣灵王庙之官厅、南北宅院和仓房修缮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2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周宣灵王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周宣灵王庙官厅、仓房和北宅院文物建筑本体及院落。

(三)加强现状勘察,查明拟修缮文物建筑具体残损及病害状况,分析主要病害产生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对地方传统建筑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总结,尽可能保留文物建筑原构件,控制构件更换量。

(五)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用途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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