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城墙大北门至长门段、西城门至狮子楼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襄阳城墙大北门至长门段、西城门至狮子楼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襄阳城墙大北门至长门段、西城门至狮子楼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46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襄阳城墙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鄂文物[2014]2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襄阳城墙大北门至长门段、西城门至狮子楼段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和《襄阳城墙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襄阳城墙大北门至长门城墙段(包括大北门瓮城)、西成门至狮子楼城墙段(包括狮子楼遗址)文物本体。
(三)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详细研究城墙的构造和结构,明确残损及病害情况,明确病害位置、受损范围和面积等,分析病害类型及成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细化相应内容和工程量。对于修补部分的墙砖尤其是夯土,要注意新旧部分的咬合补强措施,应特别重视相关部位的排水处理。
(四)进一步做好考古工作,明确城墙遗址的分布范围、保存现状和建造技术等,科学记录、整理和研究传统砌筑方法和工艺,为编制保护方案提供依据。
(五)补充大北门瓮城、狮子楼遗址的现状评估和拟采取的保护措施。狮子楼遗址应以现状保护为主,不同意进行复建。
(六)进一步细化经费估算,核实相关费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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