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塔寺双塔岩体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双塔寺双塔岩体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双塔寺双塔岩体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70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双塔寺双塔岩体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
关于双塔寺双塔岩体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双塔寺双塔岩体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70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双塔寺双塔岩体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辽文物[2014]13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双塔寺双塔岩体抢险加固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抢险加固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为双塔寺双塔危岩体加固。
(三)应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及时开展山体地质条件及病害专项调查,明确山体构造和地质特征,科学评估岩体稳定性及其对文物安全的影响,厘清危岩体的分布范围和破坏类型。同时,进行必要的试验分析,明确危岩体的物理力学性质,为加固设计提供可靠参数和依据。
(四)不同意山体整体加固的保护思路。应进一步细化拟开展工程的位置、规模和工程量,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危岩体加固为主制定抢险加固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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