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安陈家大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寿安陈家大院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43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寿安陈家大院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14]6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寿安陈家大院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寿安陈家大院文物建筑本体。

(三)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分析残损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准确定位工程性质,明确工程范围和拟采取的工程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注意文物建筑原材料、工艺、做法的调查研究,为修缮提供详实依据,注意保持原有地域特征。

(五)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功能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六)细化工程内容,合理分期,分步实施。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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