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千佛洞石窟壁画彩塑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东千佛洞石窟壁画彩塑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79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东千佛洞石窟壁画彩塑保护修复工程立项的报告》(甘文局[2014]1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千佛洞石窟壁画彩塑保护修复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东千佛洞486平方米壁画及41身彩塑。

(三)加强现状勘察,深化病害产生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除修缮对象外还应注意对崖体、洞窟稳定性及其它病害因素的评估,在对东千佛洞壁画彩塑以往保护工作效果评估、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前期试验工作。施工之前应进行小范围试验,经充分评估后再行逐步实施。

(五)补充壁画彩塑日常保护维护内容。方案编制与施工应有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以提高竣工后对壁画彩塑的监测和日常保养维护的能力。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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