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堆吐蕃墓群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吉堆吐蕃墓群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吉堆吐蕃墓群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52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吉堆吐蕃墓群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藏文物字〔2014〕5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吉堆吐蕃墓群墓冢本体加固、防排水、边坡治理、标识说明牌、保护界桩及围栏建设等工程立项,暂不同意墓群环境整治、道路整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墓冢本体物理加固、墓葬区的防排水整治、标识说明牌设置、保护界桩和围栏等建设,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干预。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墓葬本体病害情况和成因,尤其应明确水患的主要来源,为科学制定墓葬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墓葬本体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的特点和保护需求,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四)应规范设计图纸,测绘图及设计图中的残损及维修部位应有详细的量化标注。
(五)墓群环境整治与道路整修工程应等待吉堆吐蕃墓群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获批后再行考虑。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吉堆吐蕃墓群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墓葬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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