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齐长城—诸城响水崖子南山至史家夼北山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山东省齐长城—诸城响水崖子南山至史家夼北山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山东省齐长城—诸城响水崖子南山至史家夼北山段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88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齐长城—诸城响水崖子南山至史家夼北山段抢救性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鲁文发[2014]5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齐长城—诸城响水崖子南山至史家夼北山段修缮工程立项。(长城认定编码:响水崖子南山段长城:370782381201020003;邹家沟东山段长城:370782382101020008;史家夼北山段长城:370782382101020015)。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
(二)根据我局印发的《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拟实施修缮长城墙体(壕堑/界壕)原则上不超过3000延长米;敌台、马面、烽火台等单体建筑(遗址/遗迹)原则上不超过5座;关堡建筑(遗址/遗迹)原则上需整体单独申报。齐长城—诸城响水崖子南山至史家夼北山段保护工程,应根据长城遗址保存状况,区分轻重缓急,分别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分阶段实施。
(三)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控制工程规模和干预程度,并应有前期试验作为依据,注意保存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历史价值的遗存。
(四)应深化文物保存现状勘查和病害分析,根据残损情况,科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拟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五)对墙体、顶面植被的清理应区别进行;新的植物配置应注意选择当地野生而且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浅根系植物品种。
(六)应从管理角度采取措施确保隔离区的有效性;工程实施中,应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修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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