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十三陵永陵监门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明十三陵永陵监门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7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明十三陵永陵监门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7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十三陵永陵监门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性质为抢险加固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等原则,明确工程目标,减少构件更换,尽可能多地保留历史信息。

(二)深化文物现状勘察,明确病害形成原因及破坏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抢险加固措施。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抢险加固工程技术方案,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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