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耀州窑陈炉窑址泥池及其附属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关于耀州窑陈炉窑址泥池及其附属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耀州窑陈炉窑址泥池及其附属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824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耀州窑陈炉窑址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1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耀州窑遗址陈炉窑址泥池及其附属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重点做好陈炉窑址泥池、粑泥坑、工具房及采料场遗迹的本体保护,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干预。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同时,应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进一步明确泥池遗迹的建造工艺、所用材料等,为保护工程的实施创造条件。涉及考古发掘的,应按要求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注意保护遗址景观环境,并维护遗址氛围。
(四)应注意参考国内其他窑址本体保护的相关措施。
(五)若涉及建设保护性设施,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单独编制工程立项报告和设计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耀州窑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3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